(2000年4月2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35號發布 根據2011年1月18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49號《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修正部分規章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根據2017年11月28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24號《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修改部分規章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防偽技術產品的監督管理,預防和打擊違法行為,維護市場經濟秩序,保護產品生產者、銷售者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四川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防偽技術產品,是指以防偽為基本功能,采用不易被仿制和復制的技術制成的,能在一定范圍內準確鑒定所標示產品真實性的附著產品。主要包括:具有防偽功能的產品標識、標志、包裝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