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綜合保稅區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海關對綜合保稅區的管理,促進綜合保稅區高水平開放、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相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海關依照本辦法對進出綜合保稅區的交通運輸工具、貨物及其外包裝、集裝箱、物品以及綜合保稅區內(以下簡稱區內)企業實施監督管理。
第三條綜合保稅區實行封閉式管理。
除安全保衛人員外,區內不得居住人員。
第四條綜合保稅區的基礎和監管設施應當符合綜合保稅區基礎和監管設施設置規范,并經海關會同有關部門驗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