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辦函〔2022〕1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入河入海排污口(以下簡稱排污口)是指直接或通過管道、溝、渠等排污通道向環境水體排放污水的口門,是流域、海域生態環境保護的重要節點。為加強和規范排污口監督管理,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深化排污口設置和管理改革,建立健全責任明晰、設置合理、管理規范的長效監督管理機制,有效管控入河入海污染物排放,不斷提升環境治理能力和水平,為建設美麗中國作出積極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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