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795號
《國務院關于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已經2024年11月8日國務院第45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總理李強
2024年11月10日
國務院關于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
國務院決定對《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作如下修改:
一、將第二條第二項修改為“(二)春節,放假4天(農歷除夕、正月初一至初三)”,第四項修改為“(四)勞動節,放假2天(5月1日、2日)”。
二、增加一條,作為第七條:“全體公民放假的假日,可合理安排統一放假調休,結合落實帶薪年休假等制度,實際形成較長假期。除個別特殊情形外,法定節假日假期前后連續工作一般不超過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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