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于轉關貨物監管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于轉關貨物監管辦法
發布日期:2024-10-28|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國資數據中心
海關總署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于轉關貨物監管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轉關貨物的監管,方便收發貨人辦理海關手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轉關貨物是海關監管貨物,海關對進出口轉關貨物施加海關封志。

對商業封志完好的內支線船舶和鐵路承運的轉關貨物,海關可以不施加海關封志。

可以辦理轉關手續的進出口貨物范圍由海關總署另行確定并且發布。

第三條轉關貨物應當由已經在海關注冊登記的承運人承運。海關對轉關限定路線范圍,限定途中運輸時間,承運人應當按海關要求將貨物運抵指定的場所。

海關根據工作需要,可以派員押運轉關貨物,貨物收發貨人或者其代理人、承運人應當提供方便。

第四條轉關貨物的指運地或啟運地應當設 ……
繼續閱讀(剩余:87.86%)
請登錄后識別閱讀權限!

掃碼在手機上打開本文
DN:N13021020241127N
? 2003-2025 國資數據中心  版權所有   未經許可,均不得轉載有    網安備51019002001697號
主站蜘蛛池模板: 甘洛县| 辉县市| 榆林市| 许昌市| 墨江| 庆元县| 商南县| 米林县| 广东省| 东乌珠穆沁旗| 德安县| 措美县| 武宁县| 海晏县| 九江市| 洛阳市| 和政县| 将乐县| 栖霞市| 凤冈县| 台北市| 兴仁县| 观塘区| 庆安县| 永新县| 长宁县| 那曲县| 堆龙德庆县| 阿图什市| 福清市| 兴国县| 卓资县| 朝阳县| 正镶白旗| 新干县| 南靖县| 交城县| 沧源| 阆中市| 明溪县| 永平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