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文件
國資發產權[2010]11號
關于中央企業國有產權協議轉讓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中央企業:
為了推動中央企業國有產權重組整合,減少企業管理層級,縮短產權鏈條,理順產權關系,提高資源配置效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378號)、《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國資委、財政部令第3號)以及《關于企業國有產權轉讓有關事項的通知》(國資發產權[2006]306號,以下簡稱306號文件)等規定,現將中央企業國有產權協議轉讓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中央企業在本企業內部實施資產重組,符合306號文件相關規定的境內企業協議轉讓事項,由中央企業負責批準或依法決定,同時抄報國務院國資委。其中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