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辦發〔2024〕5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更好發揮地方政府專項債券(以下簡稱專項債券)強基礎、補短板、惠民生、擴投資等積極作用,經國務院同意,現就優化完善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管理機制提出如下意見:
一、擴大專項債券投向領域和用作項目資本金范圍
(一)實行專項債券投向領域“負面清單”管理。將完全無收益的項目,樓堂館所,形象工程和政績工程,除保障性住房、土地儲備以外的房地產開發,主題公園、仿古城(鎮、村、街)等商業設施和一般競爭性產業項目納入專項債券投向領域“負面清單”,未納入“負面清單”的項目均可申請專項債券資金(《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禁止類項目清單》詳見附件1)。專項債券依法不得用于經常性支出,嚴禁用于發放工資、養老金及支付單位運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