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中央企業工傷保險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關于做好中央企業工傷保險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發布日期:2007-10-22|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國資數據中心
關于進一步做好中央企業工傷保險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勞社部發〔2007〕3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各中央企業:

為深入貫徹實施《工傷保險條例》,進一步落實《國務院關于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國發〔2006〕5號)中切實保障農民工工傷保險權益的要求,積極做好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監管企業(以下簡稱中央企業)參加工傷保險的有關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中央企業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參加工傷保險,按照所在地統籌地區人民政府確定的行業工傷保險費率,參加所在統籌地區的工傷保險社會統籌,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跨地區、流動性大的中央企業,可以采取相對集中的方式異地參加統籌地區的工傷保險。

二、中央企業要認真貫徹落實國發〔2006〕5號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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