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9日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363號公布?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和規范行政調解工作,及時有效化解與行政管理有關的爭議和糾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根據《山東省多元化解糾紛促進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省各級行政機關以及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下統稱行政機關)開展行政調解工作,適用本辦法。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本辦法所稱行政調解,是指行政機關通過說服、疏導、協調等方式,引導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平等協商、互諒互讓的基礎上自愿達成協議,依法化解與履行行政管理職責有關的民事糾紛的活動。
第三條行政調解工作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實行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