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8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令第272號公布??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為了加強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的管理,保障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運行,防治城鎮水污染和內澇災害,保障公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安全,保護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國務院《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的規劃,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維護與保護,向城鎮排水設施排水與污水處理,以及城鎮內澇防治,適用本辦法。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延伸到農村牧區的,其建設、維護、保護及其相關監督管理活動,參照本辦法執行。
工業廢水處理設施及其配套排水設施的規劃、建設和管理,按照水污染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