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1月21日經天津市人民政府第59次常務會議通過2005年12月1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98號公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根據2018年1月9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29號《天津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規章的決定》第一次修正根據2024年2月28日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37號《天津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天津市公路保護管理辦法〉和修改〈天津市重點建設項目審計規定〉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條為加強對市重點建設項目的審計監督,規范投資行為,提高投資管理水平和投資效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及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市凡以政府投資、融資和國有獨資、控股企事業單位投資、融資并列入全市安排的重點建設項目,應當依照本規定接受審計監督。
與市重點建設項目直接有關的建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