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1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24號公布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有效降低安全生產風險,預防爆炸事故發生,保障公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民用爆炸物品的生產、銷售、購買、運輸、爆破作業和儲存以及硝酸銨的銷售、購買,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民用爆炸物品,是指用于非軍事目的、列入民用爆炸物品品名表的各類火藥、炸藥及其制品和雷管、導火索等點火、起爆器材。
民用爆炸物品的進出口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民用爆炸物品的生產、銷售、購買、運輸和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