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11日黑龍江省人民政府令第4號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為有效預防和妥善處理醫療糾紛,保護醫患雙方合法權益,促進和諧醫患關系,維護醫療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的醫療糾紛預防、處理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醫療糾紛,是指醫患雙方因診療活動引發的爭議。
第三條醫療糾紛的預防和處理,堅持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屬地負責、實事求是、依法處理,公平、公正、及時、便民的原則。
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工作的領導,將其納入社會治理體系和平安建設考核指標體系,建立部門分工協作機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