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申報管理規定(海關總署令第277號)
署令〔2024〕277號
(2025年3月27日海關總署令第277號公布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進出口貨物的申報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關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中的“申報”是指進口貨物的收貨人、出口貨物的發貨人(以下簡稱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以及受委托的報關企業,依法在規定的期限內,提交報關單以及相關隨附的單證,報告實際進出口貨物的情況,并被海關接受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