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信息公示規定
(2021年7月30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5號公布根據2025年3月18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01號修正)
第一條為了加快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市場監管機制,強化市場主體信用監管,促進社會共治,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根據相關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適用普通程序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相關信息,應當記錄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并向社會公示。
僅受到警告行政處罰的不予公示。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登記的市場主體的行政處罰公示信息應當記于市場主體名下。
第三條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公示行政處罰信息,應當遵循合法、客觀、及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