滬國資委預算[2010]72號
關于進一步加強經濟責任審計整改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我委出資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整改工作,促進企業強化內部控制,提高管理水平,根據《上海市市管領導干部(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分類管理辦法》(滬委組[2009]發字41號)、《上海市市管領導干部(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整改工作暫行辦法》(滬委組[2009]發字56號)規定,現就我委出資監管企業經濟責任審計整改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程序
被審計企業領導人員任職期間所在企業(以下簡稱“被審計企業”)收到審計報告后,按照以下程序開展審計整改工作:
1、十日內,被審計企業應組成審計整改工作領導小組,并召開內部通報會議,我委相關人員及企業監事會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