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實施意見
贛府廳發〔2025〕7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國辦發〔2024〕54號),全面提升涉企行政檢查工作質效,確保行政檢查于法有據、嚴格規范、公正文明、精準高效,持續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經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規范行政檢查管理
(一)審定公告行政檢查主體。實施行政檢查的主體包括具有行政執法權的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及依法受委托的組織。政府議事協調機構、檢驗檢測機構、科研院所、中介機構等不得實施行政檢查。2025年5月底前,各級司法行政部門結合行政執法主體清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