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稅務總局
關于延續實施失業保險穩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
人社部發〔2025〕1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決策部署,充分發揮失業保險功能作用,支持企業穩定崗位,助力提升職業技能,兜牢失業保障底線,經國務院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延續實施穩崗返還政策。參保企業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30人(含)以下的參保企業裁員率不高于參保職工總數20%的,可以申請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大型企業按不超過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30%返還,中小微企業按不超過60%返還。穩崗返還資金可用于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