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融監管總局修訂發布《銀行業金融機構董事(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有關司局負責人就相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一、《辦法》的修訂背景是什么?
答:原《辦法》自2013年發布以來,在強化資質條件要求、嚴把準入關口、加強任職資格持續監管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但隨著近年來銀行業的改革發展,出現了一些需要重點關注的問題。《辦法》修訂工作旨在結合近年來銀行業運行和監管工作實際,進一步完善銀行業金融機構董事(理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以下簡稱高管人員)任職資格條件要求和管理規定,壓實金融機構選人用人主體責任,推動高管人員恪守誠信、履職盡責、廉潔從業,促進金融機構依法合規經營和高質量發展。
二、《辦法》有哪些主要修訂內容?
答:《辦法》主要修訂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