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30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令2025年第3號公布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金融監管總局)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罰行為,維護金融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等相關法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金融機構、其他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當事人)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金融監管規定,金融監管總局及其派出機構依法給予行政處罰的,適用本辦法。法律、行政法規及金融監管總局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三條本辦法所指的行政處罰包括:
(一)警告;
(二)通報批評;
(三)罰款;
(四)沒收違法所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