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第一審知識產權民事、行政案件管轄的若干規定》已于2021年12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58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2年4月20日
法釋〔2022〕13號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第一審知識產權民事、行政案件管轄的若干規定
(2021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58次會議通過,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為進一步完善知識產權案件管轄制度,合理定位四級法院審判職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等法律規定,結合知識產權審判實踐,制定本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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