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第一審知識產權民事、行政案件管轄的若干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第一審知識產權民事、行政案件管轄的若干規定
發布日期:2022-04-21|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國資數據中心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第一審知識產權民事、行政案件管轄的若干規定》已于2021年12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58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2年4月20日

法釋〔2022〕13號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第一審知識產權民事、行政案件管轄的若干規定

(2021年1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58次會議通過,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為進一步完善知識產權案件管轄制度,合理定位四級法院審判職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等法律規定,結合知識產權審判實踐,制定本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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