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生態環境侵權案件適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規定》已于2021年11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54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1年12月27日
法釋〔2021〕22號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生態環境侵權案件適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規定
(2021年1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54次會議通過,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為妥善審理生態環境侵權案件,及時有效保護生態環境,維護民事主體合法權益,落實保護優先、預防為主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結合審判實踐,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