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扣押鐵路運輸貨物若干問題的規定〉等十八件執行類司法解釋的決定》已于2020年12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23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9日
法釋〔2020〕21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扣押鐵路運輸貨物
若干問題的規定》等十八件執行類司法解釋的決定
(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
第1823次會議通過,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據審判、執行實踐需要,經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23次會議決定,對《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扣押鐵路運輸貨物若干問題的規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