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時間效力的若干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時間效力的若干規定
發布日期:2020-12-30|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國資數據中心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時間效力的若干規定》已于2020年12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21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29日

法釋〔2020〕15號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時間效力的若干規定

(2020年12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

第1821次會議通過,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規定,就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糾紛案件中有關適用民法典時間效力問題作出如下規定。

一、一般規定

第一條民法典施行后的法律事實引起的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民法典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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