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食品安全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食品安全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發布日期:2020-12-09|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國資數據中心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食品安全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已于2020年10月1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13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0年12月8日

法釋〔2020〕14號

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審理食品安全民事糾紛案件

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2020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

第1813次會議通過,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為正確審理食品安全民事糾紛案件,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的規定,結合民事審判實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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