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五)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五)
發布日期:2019-04-28|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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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五)》已于2019年4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66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9年4月29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8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五)

(2019年4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66次

會議審議通過,自2019年4月29日起施行)

法釋〔2019〕7號

為正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結合人民法院審判實踐,就股東權益保護等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作出如下規定。

第一條關聯交易損害公司利益,原告公司依據公司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請求控股股東、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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