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仲裁司法審查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仲裁司法審查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發布日期:2017-12-29|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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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仲裁司法審查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已于2017年12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728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7年12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仲裁司法審查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法釋〔2017〕22號)

為正確審理仲裁司法審查案件,依法保護各方當事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等法律規定,結合審判實踐,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本規定所稱仲裁司法審查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申請確認仲裁協議效力案件;

(二)申請執行我國內地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案件;

(三)申請撤銷我國內地仲裁機構的仲裁裁決案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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