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廢止部分司法解釋和規范性文件的決定》已于2010年11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00次會議、2010年5月31日由最高人民檢察院第11屆檢察委員會第36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0年12月22日起施行。
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法釋〔2010〕17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
關于廢止部分司法解釋和規范性文件的決定
(2010年1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00次會議、
2010年5月3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11屆檢察委員會
第36次會議通過)
為適應形勢發展變化,保證國家法律統一正確適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會同有關部門,對2008年底以前制發的司法解釋和規范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