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條例
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條例
發布日期:2019-03-02|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國資數據中心
國務院

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條例

(2007年7月1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00號公布根據2016年2月6日《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一次修訂根據2019年3月2日《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訂)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民用核安全設備的監督管理,保證民用核設施的安全運行,預防核事故,保障工作人員和公眾的健康,保護環境,促進核能事業的順利發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民用核安全設備,是指在民用核設施中使用的執行核安全功能的設備,包括核安全機械設備和核安全電氣設備。

民用核安全設備目錄由國務院核安全監管部門商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并發布。

第三條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制造、安裝和無損檢驗活動適用本條例 ……
繼續閱讀(剩余:94.80%)
請登錄后識別閱讀權限!

掃碼在手機上打開本文
DN:N19084720230216N
? 2003-2025 國資數據中心  版權所有   未經許可,均不得轉載有    網安備51019002001697號
主站蜘蛛池模板: 得荣县| 贵定县| 密云县| 家居| 广河县| 江永县| 平阳县| 罗平县| 浦县| 万盛区| 综艺| 商水县| 乳山市| 木兰县| 临桂县| 喀什市| 崇文区| 新闻| 松原市| 天门市| 潮安县| 陆河县| 大同县| 洮南市| 武强县| 大名县| 沾益县| 华坪县| 长汀县| 锦州市| 元朗区| 黄浦区| 辽源市| 华宁县| 仲巴县| 潢川县| 大埔县| 黄陵县| 建始县| 凤山县| 新野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