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規范人民法院凍結上市公司質押股票工作的意見
關于進一步規范人民法院凍結上市公司質押股票工作的意見
發布日期:2021-03-01|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國資數據中心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等

法發〔2021〕9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進一步規范人民法院凍結上市公司質押股票工作的意見

為進一步規范人民法院凍結上市公司質押股票相關工作,強化善意文明執行理念,依法維護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合法權益,依照民事訴訟法,結合執行工作實際,提出以下意見。

第一條人民法院要求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或者證券公司協助凍結債務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該股票已設立質押且質權人非案件保全申請人或者申請執行人的,適用本意見。

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股票進行輪候凍結的,不適用本意見。

第二條人民法院凍結質押股票時,在協助執行通知書中應當明確案件債權額及執行費用,證券賬戶持有人名稱(姓名)、賬戶號碼,凍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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