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通字〔2022〕25號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關于印發《關于取保候審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廳(局)、國家安全廳(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公安局、國家安全局:
為進一步規范取保候審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對1999年印發的《關于取保候審若干問題的規定》進行了修訂。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各地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分別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國家安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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