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
發布日期:2020-12-23|字體:| 下載收藏 語音播報
  來源:國資數據中心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若干問題的規定

(1998年4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974次會議通過,根據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23次會議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民事審判工作中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等二十七件民事類司法解釋的決定》修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等有關規定,對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問題作以下規定:

第一條同一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組織因不同的法律事實,分別涉及經濟糾紛和經濟犯罪嫌疑的,經濟糾紛案件和經濟犯罪嫌疑案件應當分開審理。

第二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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