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2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246次會議通過,根據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23次會議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等十八件知識產權類司法解釋的決定》修正)
為了正確審理商標糾紛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的規定,就適用法律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第一條下列行為屬于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七)項規定的給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
(一)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的字號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