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注冊商標、企業名稱與在先權利沖突的民事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2008年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
第1444次會議通過,根據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
審判委員會第1823次會議通過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修改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侵犯專利權糾紛案件應用法律若干
問題的解釋(二)〉等十八件知識產權類司法解釋的決定》修正)
為正確審理注冊商標、企業名稱與在先權利沖突的民事糾紛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的規定,結合審判實踐,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原告以他人注冊商標使用的文字、圖形等侵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