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資便函〔2025〕58號
有關資產評估機構:
2024年12月,財政部、中國證監會修訂印發《資產評估機構從事證券服務業務備案辦法》(財資〔2024〕172號,以下簡稱《辦法》),對資產評估機構從事證券服務業務的年度備案工作提出要求。為貫徹落實《辦法》規定,督促做好資產評估機構從事證券服務業務2024年度備案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備案方式
從事證券服務業務的資產評估機構,請按照《辦法》有關規定,于2025年5月31日前通過財政部備案平臺或中國證監會備案系統進行2024年度備案。財政部備案平臺可通過財政部資產管理司網站(zcgls.mof.gov.cn)“資產評估機構備案信息管理系統”或者中國資產評估協會網站(www.cas.org.cn)“資產評估行業管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