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證上〔2025〕393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深入貫徹落實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推動上市公司優化公司治理機制,提高規范運作水平,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本所對《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進行了修訂。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現予以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于2024年4月30日發布的《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4年修訂)》(深證上〔2024〕339號)同時廢止。
現將新舊規則銜接安排通知如下:
1.根據中國證監會《關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規則實施相關過渡期安排》,上市公司應當在2026年1月1日前,按照有關規定,在公司章程中規定在董事會中設審計委員會,行使《公司法》規定的監事會職權,不設監事會或者監事。上市公司調整公司內部監督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