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證上〔2025〕268號
各市場參與人:
為深入貫徹落實《關于推動中長期資金入市工作的實施方案》,更好發揮中長期資金引領作用,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按照中國證監會統一部署,本所對《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證券發行與承銷業務實施細則》進行了修訂。經中國證監會批準,現予以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本通知發布后啟動發行工作的,適用修訂后的規則;本通知發布前已啟動發行工作的,適用修訂前的規則。
本所于2023年2月17日發布的《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證券發行與承銷業務實施細則》(深證上〔2023〕101號)同時廢止。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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