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令
第230號
《關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的決定》已經2025年5月16日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2025年第5次委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席?吳清
2025年5月16日
關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的決定
一、刪去第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五十五條中的“監事”。
二、將第十條中的“投資機構”修改為“私募投資基金”。
三、將第十三條第二款第一項修改為:“符合本辦法第十一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規定的要求。”
四、第十四條增加一項,作為第五項:“上市公司分期發行股份支付購買資產對價的,在計算本辦法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標準時,應當將分期發行的各期股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