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落實全面依法治國戰略部署,深化法治國企建設,提升市屬國有企業依法合規經營管理水平,為推動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參照《中央企業合規管理辦法》《四川省省屬企業合規管理辦法》等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成都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國資委)根據成都市人民政府授權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市屬國有企業。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合規,是指企業經營管理行為和員工履職行為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監管規定、行業準則和國際條約、規則,以及公司章程、相關規章制度等要求。
本辦法所稱合規風險,是指企業及其員工在經營管理過程中因違規行為引發法律責任、造成經濟或者聲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