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監管企(事)業單位:
現將《成都市國有企業投資管理暫行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成都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六年八月十一日
成都市國有企業投資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切實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規范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投資行為,防范投資風險,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根據《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是指成都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以及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以下簡稱企業)。
第三條企業以現金、實物、有價證券或無形資產等實施投資的行為適用本辦法。包括:
(一)設立公司、收購兼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