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
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關于進一步明確知識產權系統發文稱謂的通知
國知辦函便〔2021〕5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知識產權局,四川省知識產權服務促進中心,各地方有關中心;國家知識產權局局機關各部門,專利局各部門,商標局,局其他直屬單位、各社會團體:
為適應知識產權工作需要,結合各地方工作實際,現將知識產權系統發文稱謂明確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知識產權局,四川省知識產權服務促進中心,各地方有關中心”。其中,“各地方有關中心”包括廣東省知識產權保護中心、福建省知識產權發展保護中心、安徽省知識產權事業發展中心、山東省知識產權事業發展中心等。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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