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
海關總署公告2025年第116號(關于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保稅監管場所和區外加工貿易四類措施商品申報填制規范的公告)
根據海關總署、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農業農村部、商務部、稅務總局公告2025年第83號(關于調整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保稅監管場所和區外加工貿易有關管理措施的公告),為落實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保稅監管場所和區外加工貿易涉及實施關稅配額管理,貿易救濟措施,中止關稅減讓義務、加征關稅措施,為征收報復性關稅而實施加征關稅措施(以下統稱四類措施)等商品的管理要求,明確手(賬)冊、保稅核注清單等單證的填制規范,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企業使用來自境外保稅進口四類措施商品及其加工后成品開展加工貿易、保稅物流、保稅維修、保稅研發、跨境電商網購保稅進口以及其他保稅業務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