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國資發〔2014〕3號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依法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規范省屬企業投資監督管理,根據《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浙江省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省屬企業,是指浙江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省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國有資本控股公司(以下簡稱省屬企業本級),及其出資并納入合并報表范圍內的企業(以下簡稱所屬企業)。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投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項:
(一)股權投資:新設權屬企業、非控股式收購兼并、股權置換、合資合作、出資企業追加投入等;
(二)固定資產投資:購置土地房屋、基本建設投資、更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