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7月2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48號發布根據2011年1月8日《國務院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一次修訂根據2018年3月19日《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二次修訂根據2019年3月24日《國務院關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三次修訂根據2020年3月27日《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四次修訂根據2020年11月29日《國務院關于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五次修訂)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房地產開發經營行為,加強對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促進和保障房地產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房地產開發經營,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城市規劃區內國有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