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函〔2017〕41號)
各中央企業:
隨著中央企業產融結合快速發展,各類金融業務和資產不斷增長,與此相關的法律風險不容忽視。為充分發揮金融法律人才在中央企業優化產業結構、促進產融結合發展中的專業優勢,實現資源和信息共享,經委領導同意,建立中央企業金融法律人才庫。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擇優確定第一批金融法律人才庫專家。在中央企業推薦候選人基礎上,經審核遴選,確定中核集團法律事務部副主任吳恒等71名同志為金融法律人才庫第一批入選專家。人才庫專家實行聘任制,聘期3年。根據工作需要,將繼續分批遴選有關人員進入人才庫。
二、充分發揮金融法律人才庫的平臺作用。政策法規局將組織專家參與中央企業金融法律課題研究、重大項目咨詢、重大案件協調處理等工作。中央企業可以根據工作需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