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益彬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推動和規范私募股權投資和創業投資基金國有份額轉讓的提案》收悉。經商證監會,現答復如下:
一、已開展的相關工作
(一)建立有限合伙企業的國有權益登記制度
近年來,有限合伙企業這種企業形式日益受到投資者關注,越來越多國有企業發起設立或參與投資有限合伙企業,培育發展前瞻性戰略性新興產業,拓展創新業務領域。同時,有限合伙企業特別是私募基金中的國有份額退出需求隨之增加,由于有限合伙企業區別于公司制企業,出資人監管制度尚不明確,也對國資監管提出了新挑戰。為此,我委在開展有限合伙企業管理有關課題研究的基礎上,2020年2月制定印發《關于印發<有限合伙企業國有權益登記暫行規定>的通知》(國資發產權規〔2020〕2號),將有限合伙企業中的國有權益納入常態化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