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文件
滬國資委預[2006]220號
關于規范企業利潤分配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出資并監管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上海市國有資產收益收繳管理試行辦法》及有關法規,為了規范市國資委出資并監管單位(以下簡稱企業)的利潤分配行為,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企業稅后凈利潤分配的一般原則
(一)以企業法人為主體,以經審計的企業法人財務會計報告為基準進行。
(二)按照《公司法》規定的程序和順序進行,提取的法定公積金比例應當遵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
(三)在期初未分配利潤負數無法以稅前利潤、公積金等
可行方式彌補完畢情況下,不對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