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政府辦公廳
政府令[2003]第6號
河北省企業國有資產產權交易管理暫行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企業國有資產產權交易行為,促進國有資產的合理流動和優化配置,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根據國務院《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省人民政府和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國有參股企業(以下簡稱企業)國有資產的產權交易活動。
法律、法規對探礦權、采礦權、國有土地使用權和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等國有資產的產權交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企業國有資產產權(以下簡稱產權),是指企業國有資產的所有權以及與所有權相關的其他權利。
本規定所稱企業國有資產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