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國資考核〔2021〕7號
各省屬企業、委直屬單位:
為更好指導省屬企業建立和規范企業年金,根據《企業年金辦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令第36號)、《關于中央企業規范實施企業年金的意見》(國資發考分〔2018〕76號)等規章制度,2019年我委出臺了《關于省屬企業規范實施企業年金的意見》(浙國資發〔2019〕1號)。根據企業執行情況,為進一步規范省屬企業年金管理,現提出如下補充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鼓勵企業自主建立年金。企業實施企業年金應當惠及廣大職工群體,堅持以增強職工凝聚力,改善職工退休生活水平為重點,增強職工對改革成果的獲得感。鼓勵具備條件、經營狀況良好的企業,在集體協商基礎上自主建立企業年金。
二、有效提高職工參與度。企業建立年金制度前應當充分征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