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令第14號)
????第一條為了適應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的需要,規范經濟結構調整中的國有資本運營行為,維護國有資產合法權益,根據《國有資產評估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91號)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關于改革國有資產評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強資產評估監督管理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1〕102號),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各類占有國有資產的企業和事業單位(以下簡稱占有單位)。
第三條占有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對相關國有資產進行評估:
(一)整體或部分改建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二)以非貨幣資產對外投資;
(三)合并、分立、清算;
(四)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原股東股權比例變動;
(五)除上市公司以外 ……
